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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园区投资建设最高奖励100万元

1.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中物流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

●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

2.资助方式:

按不超过其设备设施投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详见政策:

《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4〕73号)

4.有效期:

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