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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贸易最高奖励100万元

1.扶持对象:

获得东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资质。

2.资助方式:

●参与东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业务测试的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纳入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监管平台统计,在我市年度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详见政策:

《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4〕73号)

4.有效期:

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