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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人才优惠配套

1.资助方式:

●科研配套资助。国家级人才配套资助,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1至1:2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由市外迁入我市的人才,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0.5至1:1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省级人才配套资助,由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1:0.5至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创业资助和奖励。对获得我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立项的团队,视情况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验收后,根据评价,并一次性给予不高于其立项资助经费额度的奖励经费。对我市确定立项的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扶持;项目实施2年后,根据综合评价,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至30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市财政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场租补贴,每家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额不超过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生活待遇。对于特色人才的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薪酬等给予一定扶持。

2.详见政策:

《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5〕110号)

3.有效期:

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