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额>50 万元
2.资助方式:●拨贷联动(贷款贴息):◎发放信用贷款,按立项资金最低1:1 比例发放◎贷款贴息,按实际贷款利息补助,贴息时间≤2 年◎奖励资金=立项资助额-贴息额;
●事后奖励:按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100 万元;
●重点推广应用项目:每年认定项目数≤年度资助项目数10%,单个项目奖励额≤150 万元
3.详见政策:《东莞市推进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东府〔2015〕30号)
4.有效期:2015年4月8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