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工业设计机构和信息化系统集成商项目:
●专业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工业设计或信息化系统集成;
●成立时间>3 年,专业设计人员或技术开发服务人员>10人;
●营业收入200 万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0%),纳税>10 万元
资助方式:●经综合评估,按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4个档次给予定额奖励
2.供应链协同管理引导项目:
服务合同额>100 万元
资助方式:●按上年度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20%或25%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100 万元/年
3.详见政策:《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5〕30号)
4.有效期:2015年4月8日-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