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骨干企业项目:
●经市政府认定公布的大型骨干企业;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资助方式:●新认定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一次性奖励100万、200万或300万;
●经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的总部企业、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已获奖励额>300万元,不再奖励;◎已获奖励额≤300 万元,按等级相应补足差额;
●承担我局执行的市级专项项目,按原有资助基准上浮30%;
●自认定3 年内,按主营业务收入首超额,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或1000万元。
2.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经市经信局认定公布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资助方式:●奖励:按认定的成长企业类型,一次性奖励15 万元或30万元;
●递增式扶持:按认定的成长企业类型,承担我局执行的市级专项项目,按原有资助基准上浮10%或20%。
3.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从2000万元以下增长为2000万元以上
●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资助方式: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4.融资担保项目:●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资助方式:●每家机构累计资助额≤100万元/年;
●风险补偿:贷款担保发生损失,可给予业务补偿,单笔补偿额≤代偿损失50%;
●业务补助:贷款担保当年无损失,按新增贷款担保额0.2%补助
5.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列入支持名录的企业
资助方式:成功完成兼并重组的按统一标准奖励
6.详见政策:《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5〕30号)
7.有效期:2015年4月8日-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