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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小微上规模企业认定最高奖励1000万元

1.大型骨干企业项目:

●经市政府认定公布的大型骨干企业;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资助方式:

●新认定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一次性奖励100万、200万或300万;

●经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的总部企业、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已获奖励额>300万元,不再奖励;◎已获奖励额≤300 万元,按等级相应补足差额;

●承担我局执行的市级专项项目,按原有资助基准上浮30%;

●自认定3 年内,按主营业务收入首超额,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或1000万元。

2.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

●经市经信局认定公布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资助方式:

●奖励:按认定的成长企业类型,一次性奖励15 万元或30万元;

●递增式扶持:按认定的成长企业类型,承担我局执行的市级专项项目,按原有资助基准上浮10%或20%。

3.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从2000万元以下增长为2000万元以上

●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资助方式:

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4.融资担保项目:

●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资助方式:

●每家机构累计资助额≤100万元/年;

●风险补偿:贷款担保发生损失,可给予业务补偿,单笔补偿额≤代偿损失50%;

●业务补助:贷款担保当年无损失,按新增贷款担保额0.2%补助

5.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列入支持名录的企业

资助方式:

成功完成兼并重组的按统一标准奖励

6.详见政策:

《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5〕30号)

7.有效期:

2015年4月8日-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