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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省资助项目市专项资金配套奖励支持

1.科技(专利)计划项目:

●主要针对我市单位获国家、省相关部门立项并资助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等方面的项目。

2.资助方式:

●对国家立项获得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市财政按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资助;

●对省立项并获得省财政资助的项目,市财政按不超过1:0.5的比例配套资助。

3.详见政策:

《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9号)

4.有效期:

2016年2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