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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认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1.市长奖:

●设技术成果类市长奖和荣誉类市长奖。技术成果类市长奖每项奖金100万元,荣誉类市长奖每项奖金50万元。

2.研发投入突出贡献奖:

●奖励50万元。

3.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4.专利奖:

●专利金奖20万元,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优秀奖10万元。

5.详见政策:

《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府〔2015〕109号)

6.有效期:

2015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