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和《阳江市科学技术局阳江市财政局科技创新券资金后补助试行实施方案》(阳科通〔2015〕75号),为加快营造我市中小微企业良好的创新环境,引导广大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决定以创新券后补助方式无偿资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现将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用途和发放范围

(一)重点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以及为建立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等。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研发项目,开展了自主创新研发活动,已产生研究经费投入的;属于企业新产品研究、试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项目(包括独自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服务,购买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分析评价,试验测试,项目生产应用所需的设备、生产过程改善、建设设施等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工业设计类服务及科技金融类服务不列入本方案支持范围之内。

(二)各县(市、区)负责受理企业对科技创新券申请,申请补助单位凭服务合约、支付证明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兑现。

(三)本年度申请创新券补助费用发生期限应在2015至2016年两个年度内。严禁科技创新券服务购买方与提供方双重申请补贴,服务合作双方应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凡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赛、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二)科技服务机构。

优先支持在我市设立,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科技研发活动,以及实现科技成果产权化或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高校和科研机构。

优先支持在我市设立,向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或与企业共同完成研发活动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三、申请与使用额度

(一)每家申报单位每年度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创新券后补助发放额度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项目的自行研发经费(不含研发人员工资)以及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研发、检测等科技服务等费用总额的1/3。

四、申报流程

由各县(市、区)市科技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阳江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本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明细表》(见附件2),将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

五、企业申报材料

(一)《阳江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见附件3);

(二)《阳江市科技创新券明细表》(见附件4);

(三)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年度国、地税缴税凭证;

3、技术服务合约、支付证明及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4、上年度财务报告;

5、相关专利证书。

六、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下午5:00。

七、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阳江安宁路38号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三楼303室)。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梁国强何国华

电话:2830105邮箱:106146107@qq.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科:庞红锦

电话:3418192邮箱:21143584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