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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 萤石、石墨等5 种产品生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现将省经信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萤石、石墨等5 种产品生产统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6〕116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做 好如下工作:

一、 做好调查摸底和填报工作

在本辖区内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请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 石棉生产企业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工信部原函﹝2016﹞246 号文附件2 的企业必须纳入)。请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要明确统计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各县(市、 区)经信主管部门统一填写《统计联系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于7 月19日(星期二)前报送我局产业发展科。

二、 报送要求

(一)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0前,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后首月2日前(企业统计报表从2016 年第三季度开始按照工信部原函﹝2016﹞246 号文 要求(季度首月2日前)报送。)

(二)请有关企业重视统计工作,务必及时、准确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统计人员有变动时注意做好统计工作的交接。统计报表请直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非金属矿统计邮箱(fjsktj@miit.gov.cn)及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邮箱(jiancai306@126.com),同时报送我局(产业发展科)邮箱(mzjxy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