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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总体水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方案》的年度推广计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每一年度1月5日前将本地区年度计划审核名单报送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并按年度计划审核名单积极推进实施完成。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