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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出台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出台。根据去年底出台的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意见,从2016年至2020年,市政府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用于发展旅游产业,《实施细则》则对这笔专项资金的用途作出了具体安排。

  我市把加快旅游业投资和消费作为调结构、惠民生、稳增长的重要引擎,推动全域旅游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实施细则》,每年3000万元专项资金的部分资金将用于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特色乡村旅游和特色旅游小镇发展、旅游品质提升,以及加强重点旅游企业、重点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促进能力建设提升等。

  据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对比2013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中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有所扩大,扶持标准也有所提高。比如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可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每年优秀景区的扶持金额也从最高2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启动全域旅游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平远、大埔、梅县、丰顺被列入首批创建名单。丰顺县公式隍镇、梅县区雁洋镇和客天下旅游产业园也正在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业内人士表示,对我市众多旅游企业甚至各县(市、区)、各镇村来说,《实施细则》都是重大利好政策。广东山水漫画旅游发展公司总经理杨学能认为,以奖代补政策是个“双赢”政策。“有了政府的扶持,不仅能推动梅州旅游市场的发展,还对企业创收、投资建设、创品牌等都有很大帮助。”对五指石景区完成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目标,杨学能表示很有信心,下来也会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引客,争取达到标准获得扶持资金。

  部分旅游产业发展扶持项目摘选

  ●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

  ●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被认定为梅州市特色旅游强镇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

  ●被认定为梅州市特色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

  ●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5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获得的支持不超过上缴税收的50%,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在国家、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等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展评中获奖的梅州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产品外包装能体现梅州旅游品牌宣传效应,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上交税收达80万元以上,且在同类别旅游商品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技能培训和学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