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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我市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大亚湾区工贸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我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4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1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编制的《惠州市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交通部门管理权限的港口收费除外)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制定的进出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本级的目录清单。

二、各实施服务收费的主体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本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