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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上半年市级平价商店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有关平价商店:

根据《惠州市“三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惠府办〔2015〕17号)及《惠州市平价商店管理规定》(惠府〔2012〕70号)规定,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平价商店(含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药品平价商店,下同)每半年申报一次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现就申报2016年上半年惠州市平价商店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惠州市区(惠城区和仲恺区)范围内已建成正常运营,且2016年上半年绩效评估(或考核)被评定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平价商店。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供销系统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向市供销合作联社提交申报材料,由市供销合作联社汇总、初审后交由市发改局,其他平价商店向市发改局申报。申报金额按2016年上半年绩效评估等次确定。

(二)材料审核: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平价商店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合格的限期补正。

(三)项目公示: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对通过审核的项目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下达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述两部门联合下达扶持项目计划,后由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预算通知。

(五)划拨资金。由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划拨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2016年上半年惠州市级平价商店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受理日期截止至2016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3份,供销系统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报材料报送市供销合作联社,其他平价商店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

市发改局联系人:胡玉龙,电话:2808308

市供销社联系人:余毅峰,电话:285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