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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方志办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肇庆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市地方志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实现和完成《肇庆市地方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主业,以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和地情资源开发利用为创新手段,以服务谋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充分发挥了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重要作用。

地方志工作体制逐步完善。进一步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初步形成了“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逐步向乡镇基层延伸。坚持将地方志工作列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机构与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成立了年鉴编纂委员会;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全部纳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市、县两级编制完成权责清单,市政府确定市地方志办公室权责事项18项。4个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改名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逐步建立起地方志评审验收专家团队。

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完成。省和市规划编修的《肇庆市端州区志》《肇庆市鼎湖区志》《广宁县志(1979—2000)》《德庆县志(1979—2000)》《怀集县志(1979—2000)》《肇庆市大旺简志》全部完成出版发行,完成速度居全省前列。推动、指导各单位编修部门(专业)志,编纂出版部门志(专业志)、镇村志共22部。

综合年鉴工作取得新突破。构建起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全面编纂出版格局,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综合年鉴质量持续提高。制定《肇庆年鉴编纂管理办法(试行)》,在省内较早建立起年鉴“出版前评议、出版后审读”的制度。

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2011年,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工作会议在肇庆召开,在全省推广“肇庆经验”。2011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情信息网联通。我市地情网访问量、信息量居全省前列。2015年,开通运营官方微信“肇庆地方志”,为社会各界推送市情信息。

资料年报工作全面推进。印发《肇庆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建立起资料报送制度,系统搜集全市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资料,至2015年,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收储资料3900多份,近6000万字,3.4万张照片,为下一轮修志储备了基础资料。

资源开发利用成效显著。2013—2015年,围绕中心工作,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等提供有关史料。地方志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军营,形成《肇庆印记》《怀集地情》《鼎湖乡村》等一批项目和地情书。推进资源开发利用,省批准立项13项,是通过省立项最多的地级市,充分发挥资政辅治、育人教化职能。举行30周年成果展和座谈会,宣传方志文化。

方志馆(室)建设有新进展。2011年,肇庆方志室挂牌启用,藏书6000种1万余册。全市各县(市、区)建立方志室(资料室),免费为社会各界提供市情咨询服务。积极推进市方志馆立项建设,与省内外地方志工作机构建立图书资料交换机制。

地方志理论研究取得较好成果。形成两年开展一次全市地方志理论研讨活动的制度。2014年市地方志办被评为广东省地方志理论研讨活动组织先进单位,参评论文在全省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编印2辑地方志理论研究(论文)集,全市300多篇地方志方面的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人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市地方志学会连续两次被市社科联授予社会科学工作先进单位。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地方志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制约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依法治志局面尚未形成,个别地区和单位综合年鉴、年报资料编纂编报质量不高,方志文化独特作用有待彰显;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地方志专业人才、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短缺,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个别地区和单位对地方志工作不够重视,工作推进不平衡,有的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被占用,工作经费不足,与地方志事业发展要求有差距;事业发展基础设施有待健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方志馆(室)建设有待加速。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强队伍、抓主业、补短板、促开发,扩大地方志产品有效供给,满足存史、资政、育人有效需求,建设方志强市,推动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各级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地方志工作,各单位依法依时完成地方志编纂、资料报送等工作。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地方史编纂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弘扬中华民族修志传统,总结修志工作经验,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加快地方志成果转化,形成修用结合互动机制,提升服务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能力。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志、鉴、史编修全面协调发展,存史功能更加强大;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资政辅治的新型智库作用显著增强;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县级以上综合年鉴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出版,全面完成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精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地方志信息化、方志馆(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服务功能更加贴近群众需求,服务水平更能满足群众需要,育人教化作用日益突显。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志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开发利用体系、理论研究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使地方志成为宣传肇庆市情的重要窗口、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联系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乡情的重要港湾,大力提升地方志文化软实力,确保全市地方志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1.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全面总结第一、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对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研究,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做好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建立起市情专家库。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健全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征集、购买等多种方式,拓宽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地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2.开展镇村志、专题志、部门志、行业志等多元化志书编纂。加强对镇村志(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和专业志、部门志编纂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推进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开展志书编修,各县(市、区)要做好组织、规划、指导和审查验收工作,通过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推进我市名镇名村志编纂,并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推动市和县(市、区)直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中直(省直)驻肇机构有步骤地启动部门志、行业志编纂,力争编纂出版可作为第三轮市、县(市、区)志重要构成的部门志、行业志,大力推进专题志的组织编纂。

3.着力提升市、县两级综合年鉴编纂质量与规范化水平,坚持目标在强、关键在法、活力在新、价值在用的年鉴发展思路,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出版”,健全综合年鉴出版前评议、出版后审读制度。大幅度提高《肇庆年鉴》编纂水平和出版质量。开展“互联网+年鉴”行动,大力提升年鉴数字化、网络化水平。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中心镇与历史文化名镇开展综合年鉴编纂,加强指导专业年鉴编纂。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扩大阅读使用人群,大力提升年鉴的作用和影响力。

4.全面完成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至2018年完成对全市1.4万多个自然村的普查,摸清基础市情,全面收集整理自然村历史人文资料,编辑《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肇庆卷)》。建设村情基础数据库,完整保存和充分展示全市自然村落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料。2016年底前,开展南粤古驿道(肇庆)等专题调查,完成调查报告。2020年底前,完成自然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等方面的专题调研报告。

5.加快方志馆(室)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村(居)建立村史馆(室)和乡村方志驿站。2020年,建成肇庆方志馆;2018年,各县(市、区)全面建立起具有对外咨询服务功能的方志室,有条件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建设方志馆,进一步丰富馆藏和完善方志馆(室)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建设村史馆(室),依托农村书屋,建设乡村方志驿站,以历史沿革、村落文化、民俗风情、乡贤名人、乡村发展、特色成就等为重点,通过文字、图片、实物、文物、音像等形式,结合生态旅游主题,展示乡村历史记忆,推动爱国爱家乡教育。

6.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和开发工作,搜集整理旧志,组织汇编出版《肇庆历代方志集成》。开展旧志分类整理以及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组织市、县史学家、地情学者编纂肇庆市地方史丛书。重视地方史资料采集与编纂工作,运用通史、专题史、口述史、史话等多种形式,深入挖掘肇庆历史人文资源和重大历史题材资料。

7.深入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战略和社会热点,深入发掘地情资源,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情教育,举办方志讲坛与市情展览,编写推送《肇庆印记》、市情干部读本与乡土读本等文献图书,整理编纂口述史影像音像资料。推动地方志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继续以《广东省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为抓手,积极推进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8.完善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方志与数字方志工程,全面推进“互联网+地方志”,大力推进地方志资源数字化,做大做强市情数据库,推动旧志数字化,全面完成全市志书、年鉴资料及市县地情资料的数字化和入库。至2020年,全市地情网站一级栏目达130个,数据量达到1.2亿字,一大批音视频、图片供读者查阅,县级网站全部实现优化改版。高速、移动、安全推动市、县两级地情网站、手机地情网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栏目、突出特色,发展和丰富网络方志文化内容。探索和推动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展地情网站建设。整合全市地方志资源,开展市情资源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地方志资料数据网络报送系统和年报资料数据库,全面提升地方志资源信息化的社会服务能力。

9.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重视地方志理论人才培养,重点加强方志、年鉴、地方史理论研究,加强基础市情研究,坚持每两年一届的全市理论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市地方志学会的作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与图书馆等单位和组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形成一批优秀的地方志学术成果。

10.强化地方志质量建设。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广东省地方志书验收办法(试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广东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规范(试行)》有关要求,严格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志。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权责清单》《肇庆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地方志普法教育,将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干部普法教育范畴。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推动制订《肇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完善地方志工作法规建设。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修史编鉴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以“一纳入、八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地方志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和通报;健全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修史编鉴等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史(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二)组织保障。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研究一次地方志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同志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关心和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三)队伍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优化运行机制。培养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地方志编修、研究、传播人才队伍。健全地方志业务培训制度,开展地方志人才培训工程。2020年前,分期分批对全市地方志业务骨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员业务培训,加大对地方志干部的任用、培养、交流力度,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市地方志智库、市情专家库、乡土方志人才库,广泛吸纳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探索地方志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和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大力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和“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的职业操守,锻造一支政治、思想、业务过硬的人才队伍。

(四)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市情资源展示条件,结合财力状况,落实做好修志、编鉴、地方史编纂、出版、科研、地情调查、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室)和资料文献收(征)集保存所需的工作经费。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地方志业务范围的扩展,逐步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经费的投入。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地情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地方志自身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加速建设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拓宽服务渠道,广泛宣传地方志文化产品,促进读志、用志、传志风尚形成。加强与省内外地方志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与组织的业务交流,充分发挥地方志宣传推介肇庆的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分类指导,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有关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