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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5号)的规定,现将《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糖蔗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1〕269号)等42件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8月15日起执行。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抓紧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定价目录》的价格管理文件,在清理的基础上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放开后的市场价格监管,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加快制定配套监管办法,完善经营者定调价和程序;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糖蔗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等42件废止文件目录

一农产品

1转发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清市价〔2011〕148号)

2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糖蔗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清市价〔2011〕233号)

3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糖蔗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11-2012榨季糖蔗收购价格二次结算问题的通知(清市价〔2012〕222号)

二民用爆破器材

1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清市价[2003]126号)

2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清市价[2001]46号)

3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破器材价格管理的通知(清市价[2010]61号)

4关于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清市价[2001]68号)

5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运杂费用的批复(清市价〔2008〕79号)

6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清市价[2008]95号)

7关于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努力降低农资零售价格的通知(清市价[2004]32号)

8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磷酸二铵价格监管的通知(清市价[2008]28号)

9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氯化钾及复混肥价格监管的通知(清市价[2008]49号)

三燃气

1关于高压气瓶检验收费的批复(清市价[2003]102号)

2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清市价[2004]61号)

3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清市价[2004]62号)

4关于使用瓶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清市价[2004]78号)

5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清市价[2005]109号)

6关于上调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限价的通知(清市价[2006]5号)

7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的通知(清市价[2006]7号)

8关于加强清远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清市价[2006]24号)

四医疗服务、药品

1关于连州市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病床收费的批复(清市价[2003]135号)

2关于病床收费的批复(清市价[2003]136号)

3关于新生儿游泳项目收费的批复(清市价[2003]137号)

4关于VIP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清市价[2003]149号)

5关于温馨产房价格的复函(清市价函[2009]45号)

6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清市价[2012]17号)

7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纸塑药袋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清市价[2008]55号)

8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清市价[2008]91号)

五电信、邮政

1转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固定电话营业区间通话费调整的通知(清市价[2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