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27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目前,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口岸局)等8个市直部门的《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1388项,其中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230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14项,市民政局115项,市财政局205项,市交通运输局254项,市农业局145项,市林业局202项,市商务局(口岸局)123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主动认真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尚未编制权责清单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抓紧落实;已编制权责清单的,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市政府其他部门的权责清单,市政府将陆续公布。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编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