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高成长和转型升级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专项资金奖励、贴息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高成长和转型升级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专项资金奖励、贴息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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