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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肇经信〔201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