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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2015)的通知(阳府〔2013〕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将《加快推进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2015)》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日

加快推进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方案(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胡春华书记视察阳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在加快发展中转变方式,实现幸福追赶”的核心任务,全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2013至2015年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十二五”时期全市共安排重要基础设施项目121项,总投资约1590亿元,计划完成投资约1118亿元。

“十二五”前两年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进展顺利,重点推进交通、城建、能源、水利和环保等五个方面项目建设,完成投资449.7亿元,为“十二五”计划投资的 40%。建成投产阳江港#11、#12码头泊位、华润阳西风电场等27个项目;新开工建设阳江至云浮高速公路罗定至阳春段工程、阳西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等54个项目。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为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建设任务,必须坚持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 在后三年(2013年-2015年)

全力完成好以下目标任务:

——交通运输通道主骨架基本形成。加快云阳高速罗定至阳春段建设,增加对外快速通道数,拓宽阳江港经济腹地的影响;加快推进汕湛高速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动工建设,以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提高交通走廊的通行能力。强化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功能,实施省道干线公路的升级改造,推进市域干线公路网的新建、改扩建工程,进一步完善沿海公路网布局。到“十二五”末,阳江市公路总里程达到8500公里左右。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250公里。推进新建深茂铁路阳江段建设,促进现代客货运体系的形成。加快沿海港口深水泊位建设,形成大型煤炭和集装箱储运基地;加快阳江港航道疏浚工程建设,提高沿海港口的通航条件。以市场需求为指导,加强与相关航空公司的合作,加大融资力度,改造建设好阳江机场。

——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市区供水能力提升到36万吨/日以上,建成总长790公里的城市绿道。

——全市能源供应能力明显增强。能源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市电力新增装机容量552万千瓦。

——城乡水利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市本级城区的防洪能力基本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县(市、区)级城区的防洪能力达到3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点城镇的防洪能力达到3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径流量2天排干。全面完成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完成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万亩以上海堤达标加固建设。

——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到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无害化垃圾处理率均达80%以上,实现每个县(市)有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100%。

二、重大建设项目

“十二五”后三年,加快推进以交通基础设施为重点的重要基础设施八大工程、14大项共89个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513亿元,后三年完成投资约663亿元。其中续建16个项目,后三年投资398亿元;新开工项目73个,后三年投资265亿元;计划建成投产项目57个。

(一)公路建设工程。

1. 高速公路项目。共 4个,建设里程195公里,总投资124.8亿元,后三年投资25亿元。续建阳江至云浮高速公路罗定至阳春段项目,新开工建设汕湛高速公路阳江段、阳江海陵湾大桥及阳东至阳江港高速公路项目。

2. 普通公路项目。共23个,总投资63.41亿元,后三年投资 34.74亿元。续建项目2个,包括全市主要干线公路及重点县乡公路建设工程。新开工项目21个,包括325线阳江北惯至白沙段新建工程等10个主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及S113线阳春市黎湖至升平一级公路等11个重点县乡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到2015年底完成新改建干线公路约200公里、县乡公路改造约180公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900公里。

(二)铁路建设工程。

3. 铁路工程项目。共2个,总投资81.62亿元,后三年投资31.31亿元。新开工建设深圳至茂名铁路阳江段及阳江港港区铁路工程。至2015年底建成投产阳江港港区铁路工程项目。

(三)机场建设工程。

4. 机场建设项目。新开工建设阳江合山机场扩建工程,总投资10亿元,后三年计划投资1亿元,开展机场建设前期工作。

(四)港航建设工程。

5. 港口码头项目。共10个项目,总投资65.86亿元,后三年投资44.66亿元,新开工建设阳江港13、14号泊位、阳江港18号泊位及阳江港J3-J6号泊位等。到2015年底建成投产3个项目,新增码头泊位通过能力432万吨。

6. 航道整治项目。新开工建设阳江港15万吨级航道疏浚工程,总投资10亿元,后三年计划投资1亿元。

(五)城市建设工程。

7. 城市供水项目。共2个,总投资6.1亿元,后三年投资5.2亿元。续建市自来水管网配套工程(包括中洲大道管道、S277联络线至海陵加压站管道、城北片区管及城南新区管网等)。新开工建设阳江市第二水厂项目。到2015年底建成投产2个项目,新增供水能力10万吨/日。

8. 城中村改造项目。续建阳江市大中城市城中村改造工程,总投资5亿元,后三年投资3.5亿元。项目将于2015年建成,改造面积8万平方米。

9. 绿道建设项目。后三年投资6.72亿元,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总长790公里、功能形式多样的城市绿道。

(六)能源建设工程。

10. 骨干电源项目。共12个,装机容量1196万千瓦,总投资1050亿元,后三年投资443亿元。续建项目2个,包括阳江核电站、阳西电厂3-4#机组项目。新开工项目10个,包括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阳西散头咀风电场等。到2015年底建成投产8个项目,新增装机容量552万千瓦。

11. 城乡电网项目。“十二五”期间加强输电通道和城乡配电网建设,后三年投资32.91亿元。到2015年底建成500千伏输变线路56千米,变电容量100万千伏安;220千伏输变线路316.9千米,变电容量108千伏安;建成500千伏阳江核电一期接入系统工程(阳江段)、220千伏阳江蝶岭至阳江线路改造工程及阳江市区登高(高新)输变电工程等一批骨干工程。

(七)水利建设工程。

12. 水利建设项目。共8个,总投资27亿元,后三年投资26亿元。续建阳江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包括平冈海堤段、四围联围段、阳东三丫联围二期段等15宗)。新开工项目7个,包括阳东县东湖灌区改造工程、阳江市四围涝区(电排站)工程、阳江市漠阳江中下游综合治理工程等。到2015年底建成投产8个项目。

(八)环保建设工程。

13. 污水处理项目。共10个,总投资7.74亿元,后三年投资6.8亿元。续建项目2个,包括阳江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新开工项目8个,包括阳江市江城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阳江市江城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等。到2015年底建成投产10个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9万吨/日。

14. 垃圾处理项目。共3个,总投资1.94亿元,后三年投资1.51亿元。续建阳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开工建设阳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阳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到2015年底建成投产3个项目,新增垃圾处理能力900吨/日。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落实推进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定期通报项目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总责,抓好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3. 明确各方责任。市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工作跟踪落实制度,健全部门审批绿色通道制度。需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市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对口协调和跟踪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配合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县(市、区)出资额、建设用地规模,承担土地房屋征收任务等,对基础设施建设外部环境负总责。项目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增强推进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质量、重大节点目标和造价控制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4. 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单位要科学制订前期工作计划,明确每个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和反复,申请审批、核准项目必须具备支持性文件方可上报。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已经启动前期工作的项目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尚未启动前期工作的项目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要提前启动前期工作,凡列入“十二五”规划后三年开工的项目必须在2013年年底前全部启动前期工作。

5. 加快审批工作进度。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的有关要求,缩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高效便捷的“并联”办理流程。省管权限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同一级政府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事项不再单独办理,并入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办理。已开展规划环评区域内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项目环评涉及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核意见的,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审核与征求海洋相关部门意见同步办理;已纳入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原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6.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重点确保我市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出资资本金按建设时序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统筹市级资本金出资,市级资本金缺口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以多种方式解决;县(市、区)级资本金由各县(市、区)落实。

7. 协调做好融资工作。建立与各大金融机构沟通联系机制,争取各银行给予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严格履行协议,及时落实贷款资金。充分利用融资平台,积极开展融资工作。

8. 大力促进民间投资。严格执行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在做好前两批面向民间投资公开招标重大项目落地的基础上,认真筛选调整置换面向民间投资招标重大项目,吸引具有投资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BOT(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T(建设一移交)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四)优先保障建设用地。

9. 落实用地规模和指标。严格执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在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时可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省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由省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善征收安置用地报批手续,征收安置用地可与基础设施主体工程用地一并报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核定征收安置地规模,选址由省、市规划部门出具意见,将征收安置用地与项目工程用地整体报批。

(五)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10. 全面落实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单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协议签订并明确征收范围后6个月内完成控制性工程土地房屋征收相关工作,1年内完成全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项目单位要共同承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推进责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问题。

11. 实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包干负责模式。新开工的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批复概算中的土地房屋征收费用,以总包干形式负责完成全部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工作。

12. 制止抢建抢种行为。自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征收范围内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项目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手续。

13. 建立土地房屋征收督办制度。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协调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难点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单位及时交付建设用地。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14. 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狠抓建设进度,明确工作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厘清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注重造价管理,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加强质量管理,推行设计、施工标准化,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打造放心工程、优质工程。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七)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15. 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政府与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项目单位每年签订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年度建设目标责任书,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年底组织县(市、区)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市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单位,由市政府下发督办通知;对建设目标完成好的市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阳江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阳江职院,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2013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