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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生态工业园投资优惠办法

一、征地方面。园区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使用,基础设施统一配套后,工业、仓储用地分阶段、分区域优惠出让给投资者。投资额较大(1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拉动力强,且2007年底前动工建设、2008年建成投产的项目,每亩6.8万元(含市政建设配套费);2008年后进园建设的,每亩9.8万元。对高新技术项目或大型投资项目可给予适当地价优惠。

二、用水方面。工业用水统一为每吨1.08元。

三、用电方面。园区内规划建11万伏输变电站1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0.68元。

四、服务方面。专门设立惠来县生态工业园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服务,一条龙服务、一个口收费、一块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