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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招商引资的奖励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清远市招商引资力度,迎接新一轮产业大转移,加快全市工业化的步伐,推动清远社会经济网站快速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清远市招商引资制定奖励措施。

一、以市及县(市、区)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名义聘请各类引资公司或引资雇问,在国内外相应发达地区建立招商引资中介网络,为清远市招商引资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为清远市招商引资优势招商,以投资环境优势招商。

二、鼓励在清远市成立多个民间招商引资雇问公司,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外民资到清远投资置业。

三、实行招商主体下移,全民参与招商。招产商引资的主体下移到县(市、区)、镇,以县(市、区)、镇为主,市主要做好制定政策、穿针引线和服务工作,以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招商的良好局面。

四、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中提取决于8%-10%,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市、县(区)统筹。

五、被聘请的引资公司属于清远市民间办的,其引进外资(清远市以外非政策性的资金,下同)在清远市内投资办工业企业的,可在其引进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中提取8%作为引资奖励,也可以按该项目投产第一年的销售值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被聘请的引资公司属国内,市外办的,引资顾问属于国内社会引资者,其引进市外企业和投资者到清远投资办工业的,可在其引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中提取9%作为引资奖励,也可按该项目投产第一年的销售值的0.15%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被聘请的引资公司属海外办的,引资顾问属于海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人士,其引进投资者到清远投资办工业的,可在其引进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中提取10%作为引资奖励,也可以按该项目投产第一年的销售值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被聘请的各类引资公司和引资雇问引进外资,在市区、清城区、清新县与办农业产业化项目,按上述引进工业项目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引进外资在清远市中心市区内发展旅游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可按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的0.3%给予奖励。

九、所引进外交项目的奖励额,以每个项目奖励计,引资公司属清远市民间办的,以30万元为上限,引资公司属国内社会引资有,以40万元为上限;引资公司属于海外办的、引雇问属于海外引资者,以50万无为上限。

十、各引进项目的奖励金额如果是赎地办企业的按支付赎地款的进度支付,如果是按企业第一年销售值提取奖励的按动工时支付20%,其余80%在项目投产一年后支付。

十一、本奖励办法只限于奖励以市、清城区、清新县政府投资与办的经济开发区名义聘请委托的各类引资雇问,并且该引资雇问引进资金必须投资于区域内公办开发区。外商(含个体私营)投资与办的开发区可行制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