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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阳东的优惠规

为进一步鼓励外商(包括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商)到我县投资办实业,促进经济繁荣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优惠规定。

一、土地方面的优惠

1、县城工业园工业用地地价按土地出让价的80%结算地价款,所购土地面积计至经过用地周边道路的中心线。

2、全县各镇工业小区的工业用地出让价可参考县城工业园的出让价确定。

3、外商可直接向农民租地建厂,租地指导价为每平方米7元人民币左右,具体价由租地者与农户协商确定。

4、外商投资企业到我县建厂房出租,同样可以享受办工业企业同等优惠。

5、到我县承包山地种果,一类地指导价控制在每亩每年17元人民币以下,二类地指导价控制在每亩每年15元人民币以下,三类地指导价控制在每亩每年12元人民币以下。

6、外商到我县租用水田投资"三高"农业从事水产养殖项目,承包指导价控制在每亩每年500元人民币以下。

7、工业用地的使用期为50年,由工业开发区出资并负责为投资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承包山地从事农业项目的承包期可达50年;租用土地从事农业项目的租用期以双方所订合同为准。

二、用水用电方面优惠

8、在县城工业园购地为工业可免收用电报装费,项目用电按一般大工业电度电价计费。现行一般大电度电价每千瓦时0.636元人民币。

9、在县城工业园购地为工业可免收用水报装费,项目用水按照县物价局确定的现行工业用水价格的7折计费。

三、各种规费优惠

10、到县城工业园购地办工业除社保费、水费、电费之外的各种规费一律不用缴交,具体包括土地登记费、报建费,市政府建设配套费,水、电报装费,企业登记费,建筑工程质检、质监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地震安全评定费,消防设施配套费,治安联防费,环境卫生费,义务植树绿化费,环保、技监、劳动部门收费等。但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兴办县城工业园的决定》第8条的规定,从生产之日开始,向县城工业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缴交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0.5元人民币(按国土部门发出的国土登记红线图内的面积计算),缴费期限为20年。

11、到我县各镇工业小区购地办工业企业,由镇政府参照县城工业园的优惠办法给予企业各种规费优惠。

12、外商到我县投资"三高"农业和第三产业项目,可参照本优惠规定第10条享受规费减免优惠。

四、税收方面优惠

13、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有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24%的税率征收。

14、外商投资与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仍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提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以弥补后有利润的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17、从事养殖业、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8、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加工出口的货物,可凭税务机关签发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9、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政策。

五、给予外商的奖励

20、对引进项目落户阳东的外商,将在项目购地款或合同全部租金中提取3%一次性给予奖励。

21、企业投产后依法纳税,县或镇财政按以下规定给予促产奖励;从企业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每年对年创造税收的县库收入部分(批增增税、所得税地方所得,下同)大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创造税收的县库收入部分大于200万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年创造税收的县库收入部分大于400万元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年创造税收的县库收入部分大于6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年创造税收的县库收入部分大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

22、外商到我县投资"三高"农业从事海水养殖的项目,县政府将为企业申请纳入"菜篮子"工程免征农林特产税;而对不能纳入"菜篮子"工程的项目,企业投产后依法纳税,县或镇财政按以下规定给予促产奖励:从事种植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每年对年创造税收(指农林特产等,下同)大于5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年创造税收大于8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年创造税收大于120万元的企业给予35万元奖励,年创造税收大于150万元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六、提供优质服务

23、县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公司为外商到我县投资提供一条龙服务,协调办理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发证、登记等业务。凡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手续。

24、县城工业园设立开发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警务区,专门负责办理园内落户项目立项、报建、登记办证、证照年审和治安维护等一条龙服务,负责协调处理园内企业与县织能部门的关系,维护园内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不受干扰。

25、县政府为外商工作用车办理阳江市境内车辆特别通行证,给予外商工作用车通过市内路桥收费站免缴路桥费的优待。

26、县城工业园设立出口企业报关服务点,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报关、货检、封关等手续。

七、本优惠规定尚未提及而上级政策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我县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优惠规定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