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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用地优惠

1、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如需延长,可申请延长使用年限。

2、外商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用地价格,按不同地域、不同土地类型、不同土地级差实行不同地价。原则上实行“零地价”,即地价控制在偿还农民部分和上缴国家、省部分之和。

3、对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投资规模在5000万港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土地出让价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再优惠。

4、外商投资企业用地除采取出让方式外,还可采取租赁方式解决;土地租赁期中或期满后,如原租赁者需受让该土地使用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受让。

税收优惠

1、外商在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凡符合国家和省税收政策优惠规定的,全部兑现给企业,并简化办税手续,切实让外商享受税收优惠。

2、对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减免税优惠期间暂免征地方所得税。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包括加工装配公司所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经税务机关批准,出口货物及其工缴费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4、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依法批准后,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规费优惠

在区政府事权范围内,凡在城区投资生产性项目的,按市、区的规定,免收、减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工本费。免收、减收项目目录如下:

汕尾市免收规费目录

1、市政建设配套费

2、城市公共绿化费

3、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4、建设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

5、住房租赁手续费

6、劳动合同鉴证费

7、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8、义务植树代植费

9、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

10、公路运输管理费(仅限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11、堤围防护费

12、土地评估费

13、土地交易费

14、气象服务费

15、白蚁防治费(预防的免收,灭治的按50%收)

16、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机读资料)费

17、企业档案建档费

18、企业字号查询及保留费

19、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证明费

20、企业公告费

市减收规费目录

1、环境监测费按规定最低标准的50%收

2、环境影响咨询费(评价费)1万平方米以下的按0.3元/平方米,1—5万平方米的按0.2元/平方米,超过5万平方米的按0.1元/平方米收

3、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

4、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

5、国土测绘费按0.08元/平方米收

6、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

7、征地放线测绘费1万平方米以下的0.3元/平方米;1—5万平方米的按0.2元/平方米;超过5万平方米的按0.1元/平方米

8、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单体建筑最高金额1.5万元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0.9元/平方米收,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按0.5元/平方米收

10、除“四害”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1、房屋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3、房地产权属登记费按80元/宗收

14、卫生管理费按5元/桶收,每企业每月最高限价1000元

15、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费按规定最低标准减半收

区免收规费目录

1、市政建设配套费

2、劳动合同鉴证费

3、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4、义务植树代植费

5、企业档案建档费

6、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证明费

区减收规费目录

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单体建筑最高金额1.5万元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0.9元/平方米收,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按0.5元/平方米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