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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用地优惠

引进外资和民资新办(含增资扩产项目)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需用土地,区政府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

财政扶持优惠

一、新引进的外资和民资新办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项目(经区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从项目落成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缴交的生产经营税收,属区本级财政收入的部分全额扶持该企业,用于科技开发和扩大再生产。

二、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名录,从投产之日起,2年内,新产品所新增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属区本级收入的部分,经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收部门审核,由区政府奖励50%扶持企业发展。

三、列入区重点扶持的中小民营企业(以区政府发文确认的为准)3年内都能把当年新增利润投入扩大再生产,所新增上缴的所得税,属区本级收入的部分,经财政部门审核,由区政府奖励50%给企业用来扩大再生产。

四、外资和民营企业在收购、重组、改造端州区国有集体企业时,办理其厂房、设备转让所需的费用,属区政府事权范围的,由区政府给予优惠。

科技创新优惠

一、企业申请生产性项目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的,给予资助专利申请费用每项2000元。凭受理通知书及交费发票到区科技局办事领取专利申请费用补贴。

二、企业创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达到省级标准的,除可获得省、市资金扶持外,由区财政再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三、企业凡列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计划的,以项目数计,给予每个项目1至5万元立项奖。

四、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区政府每年开展科技进步奖评选活动,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特别突出的科技成果(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给予重奖。

五、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通过货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资源开发型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信息网络建设和扩大再生产。

六、鼓励民营企业技术进步。纳入国家和省级计划并获得上级划拨科技经费的民营科技项目,由区政府再给予上级拨款额20%以上专项资金支持。

引进人才优惠

一、企业引进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才(非肇庆市户籍,下同),给予免费输人事、户口等方面的手续。每引进一名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才,奖励所在企业5000元安置费;每引进一名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才,一次性奖励所在企业1万元安置费。

二、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区政府给予30万补助。有科研项目的,每引进1名博士后入站工作,政府拨给予10万元科研费,每月拨给该博士后1000元生活费补贴。出站后留在本区工作的,由区政府一次性拨给所在企业10万元安置费。

三、为留念人才,按上述条件引进并经人事部门备案的人才在企业工作满5年后,由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区人事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发给所在企业安置费。

四、企业凡引进大专以上毕业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1年的免费人事档案代理服务。

五、企业单位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资格的人才和经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或招收的技工、技师、职工可办理入户手续;有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端州区投资兴办实业、捐辨公益事业,并在端州城区置有固定居所可供其亲属居住的,每投资30万元或捐赠金额人民币10万元,准予其境内1名亲属办理入户手续。境内居民在端州区投资经商办辨实业、有固定住所,投资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可准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鼓励企业创名牌

鼓励企业培育品牌。凡获得国务院及所属部门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国家免检产品和省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授予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根据其生产规模及效益贡献,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3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凡获得国家和省级专业机构授予的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根据其生产规模及效益贡献,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3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

提供优质服务

一、凡来端州区投资设厂(新设立企业)的外商,区外经贸局均免费为其提供从“撰写可行性报告、章程”至“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直至办理完“海关备案”的保姆式“一条龙”服务。

二、凡涉及外资和民资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区物价局按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收费项目核定公示后才能依法徵收。属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所有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或税务发票。对违反规定的收费,企业有权拒交,并可向区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0758—2734464)。

三、区属行政职能部门为外资和民资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均免收任何办事手续的服务费。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小组随时受理外商投诉(投诉电话:0758—2734768),并为外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设在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投诉电话:0758—2733938),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政,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