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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主要投资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外商来德庆县投资置业,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如下:

1、用地优惠。主要实行:①外商来德庆投资办企业项目审批前,按规定向县国土部门申请工业用地。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生产行业和经营项目不同而定,土地使用最长可达70年。在核定的使用期间,经批准可有偿转让、出租。③根据土地类别土地出让价格:3-5万元/亩,外商实际投资超过300万美元(单个项目),土地出让价可以减半收取等优惠政策。

2、各项规费收取的优惠:①厂房租金:月租每平方米1-2元,租赁空矿地,月租每平方米0.3-0.5元(前三年视项目情况可免收)。②外商投资企业安装自来水免收增容费,使用自来水按收费标准八折收取。③外商投资企业安装用电免收增容费,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千瓦时(含本数)的企业按收费标准的九折收取,年用电量超过2000万千瓦时的企业,按收费标准的八折收取。④凡外商投资到开发区办企业,前三年劳动部门、环保部门免收一切项目费用。⑤凡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属县级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最低下限减免50%,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6O%。

3、税收优惠: ①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②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有困难的,可向县政府申请生产扶持金,经批准,从开始获利的第三年起到第八年止,可按该企业年度缴纳所得税的50%由县财政予以扶持。③外商投资企业属产品出口企业的,享受减免税待遇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④外商投资企业属先进技术企业的,享受减免税待遇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⑤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⑥外商在德庆县投资所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而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的40%,属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款。⑦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免征房地产税5年。⑧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可免征土地使用税。⑨投资连片开发荒山、坡地、滩涂50亩以上,搞开发性农业的免缴土地使用费,自有收入年度起,3年内免征特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德庆县还出台了其他优惠政策,如:①在德庆县投资办企业的外来投资者,可以委托国内代理人经营、管理,可安排其内地亲属由农村转为企业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②对为发展德庆经济作出特殊贡献的外来投资者,可授予“德庆县荣誉市民”称号等有利外商到德庆投资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