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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梅市府办函〔2018〕28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

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步骤。起草单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并制订详细可行的立法工作方案,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开展。正式项目应当在本年度完成制定工作。预备项目要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可根据项目成熟情况决定是否在本年度提请审议。

二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开展立法调研。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报送送审稿要符合《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16〕3号)的要求,确保程序正当合规,条文思路清晰,内容合法可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一、制定项目 (共1项)

项目名称: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梅州市公安消防局

拟审议时间:2018年5月

二、预备项目(共2项)

1.项目名称:梅州市电力设施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梅州供电局

2.项目名称:梅州市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