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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6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要求,经公开遴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有关职能已转移给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版)》,现就第16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6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行业系数分别见附件1、2)。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按附件3的提纲编写);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请根据所属行业填报相应的评价表,见附件4-8,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9);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10-11。

四、报送要求

(一)企业网上填报材料。

申报企业于2017年1月20日前登陆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gdsia.org.cn/),进入“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材料。

(二)省属企业集团及地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查材料。

请省属企业集团、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佛山市顺德区)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于2017年2月10日前对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

(三)报送纸质材料。

1.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打印纸质材料且加盖企业公章,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集团。

2.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佛山市顺德区)、省属企业集团,请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上报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企业的申报资料(一式一份)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