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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现就广东省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未完工项目应于2017年12月前完工。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2),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后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送本企业集团)。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三)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