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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该批计划共40项,合计安排专项资金23737万元。其中:

一、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计划安排7项,安排资金5400万元(见附件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6〕29号)中该专题资金的相关使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

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安排7项,安排资金1003.5万元(见附件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6〕29号)申报指南的范围冲抵设备购买费用,或用于下一步设备更新或维护,同时做好账务处理。

三、中小微企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10项,安排资金833.5万元(见附件3)。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6〕29号)中该专题资金的相关使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在接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计划安排6项,安排资金9000万元(见附件4)。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6〕29号)中该专题资金的相关使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双创”工作开展。

五、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计划安排6项,安排资金3000万元(见附件5)。各试点地区须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2017〕66号)要求,组织开展好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特别要加强服务券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育:计划安排1项,安排资金3000万元(见附件6)。围绕中国制造2025、投资融资、转型升级、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和境外培训等七个专题,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培训1万人次以上。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七、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计划安排3项,安排资金1500万元(见附件7)。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粤经信民营函〔2017〕2号)规定用途使用,并于2017年6月底前将财政资金安排下达完毕,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省财政厅备案。

小额票据贴现中心项目计划将另行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达。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请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或专户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