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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珠海、惠州、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对2011年和2014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工信厅科函〔2017〕18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1年和2014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附件2)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文字版一式四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6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6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你们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5月15日前报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二)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