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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17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7〕215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2017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组织好本地区(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2015-2016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的企业、行业、试点示范类型项目。广州市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6项,其他地市(区)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项,省属企业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1项。

二、请申请参与试点示范的企业对照《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认真填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单位)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申报书及证明材料一式13份连同电子版报我委(创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