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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全面摸清我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制、生产情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7〕314号,见附件1)的安排部署,现开展我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开展摸底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通知并督促所在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和审查。

二、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生产的企业应如实、准确地填报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见附件2),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信息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勿直接报至本通知电子邮箱)。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6月8日(星期四)前完成本地区的信息汇总和登记落实工作,将摸底统计情况汇总后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委(产业发展处),并发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shezhun@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