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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7〕4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有关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