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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我省评选表彰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6号)(附件1)要求,我省将推荐一批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参加全国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配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转发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329号)(附件2)文件要求,做好推荐本地区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

二、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附件3)中“轻工行业牵头部门推荐审核意见”一栏,请各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