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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共15个地级以上市中,遴选3个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示范地级市(以下简称示范市),以奖励的方式支持示范市2017年开展的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相关项目。

二、支持范围

重点对2016年度新上规模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应当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共15个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已获得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支持的地市不在申报范围。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在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后又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四)资金使用单位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对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进行总结评价,并将相关报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抄送省财政部门。

四、申报材料

(一)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书(附件1)。

(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三)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申报项目承诺函(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支持范畴和申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及项目申报文件于2017年2月13日前送我委(民营经济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三)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六、联系方式

电话:020-83135849,传真:020-83133281。

电子邮箱:zxqggc@gdei.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