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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398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单位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2)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二)推荐单位须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按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优质服务机构申报,每个地市、顺德区不超过1家。属于“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等的,可在上述基础上增加推荐1家(请做好相关标注)。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须按《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和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正式行文上报。

(三)其他要求。请于8月6日前将《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和各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我局(技术、融资类送技术进步处,其他类送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直接报送。推荐材料可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