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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471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推荐函、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中央驻粤及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