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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局采购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采购流程,实现采购相关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流程化,更好的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优化工作流程,根据区财政局转发珠海市财政局《关于珠海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策执行的补充通知》(珠横新财﹝2017﹞97号)相关文件及2017年5月27日人事工作会议的相关决议,明确和规范以下采购事宜。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局办公室反映。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通用性项目(含专项性项目类。通用型项目指全局通用的采购类,如办公电脑等;专项性项目指专业设备或其他专业类,如交通执法设备、拆迁等),超过预算金额50万的项目按照市区统一的公开招标流程办理。

其中对于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万(¥10,000.00)以下项目按照《横琴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审批,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万(¥10,000.00)以上,伍拾万圆整(¥500,000.00)以下项目采购执行本通知的流程。

二、采购流程

(一)局采购办对局采购、招标、评标、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各业务部门向区综合执法局采购办(以下简称:采购办)提出采购书面申请(附采购需求及基本参数)。

专业执法业务、设备的采购,认为不适宜适用通用性项目类采购流程的,由局采购办初审后,可选择专项性项目类进行采购。

(二)“采购办”初步审核相关采购申请,如相关需求及采购理由充足则提交局办公室会务组申请纳入局行政工作会议议题。如相关采购依据不充分,经“采购办”负责人签署退回意见,退回业务部门。

(三)局行政工作会议审议相关采购议题,决定是否同意立项。

(四)行政工作会议通过相关采购议题后,由“采购办”整理项目内容,并在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网站端口上或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五)招标公告满5个工作日后,采购办收集供应商“投标”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送“采购、招标、评标、验收”小组审议。属专项性项目类:由局采购、招标、评标、验收领导小组吸收2名采购申请部门的公职人员,组成临时专项项目招标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审议评标。

(六)局招标验收领导小组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评标,局招标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年更换一次成员,招标验收领导小组必须由各部门委派一名公职人员作为成员。

(七)招标验收领导小组评标签名后,将评标结果反馈至“采购办”,局采购办负责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3天。

(八)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和投诉,“采购办”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事宜。

(九)合同签订。合同标的金额20万以上的项目由局负责人签订,20万以下(含本数)的通用性采购合同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签订,20万以下(含本数)的专项性采购合同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订,如对签订合同有异议的由局采购办进行审定。

(十)项目整体完成后,由“采购办”提请局采购、招标、评标、验收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在验收单上签名确认。属专业性项目类:由局采购、招标、评标、验收领导小组会同专业业务部门2名公职人员组成临时专项项目招标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在验收单上签名确认。

(十一)局采购办按照财务报账流程完成支付手续。

(十二)验收后属于各部部门保管的物品需及时移交,各部门要做好保管、使用、运营及后续监管等事宜。

本通知未尽之事宜,将按运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

专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