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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爱卫环卫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中村的环卫爱卫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政府对股份合作公司所辖城中村公共区域爱卫环卫作业实行由区财政全额补助,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城中村爱卫环卫业务纳入市政管理范畴,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服务供应商。

第三条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是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爱卫环卫补助资金的责任管理部门,区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支持额度及申请与拨付方法

第四条城中村清扫保洁、城中村“四害”消杀及城中村垃圾中转站专业化管理,由区财政实行全额投入,并按照核定的单价标准执行。区财政投入的环卫经费负责范围是城中村公共区域。依据《福田区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中“谁受益,谁出钱;谁收钱,谁负责”的原则,城中村居民生活垃圾,包括私人楼房、公司办公楼房和门店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收运的,所在股份公司须参照深圳市城管局同期环卫作业参考价格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环卫作业年度经费根据外包合同期限,在现合同期内的,每年10月份由各街道办事处报区城管局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纳入各街道办事处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拨付到项目承包合同方;遇有合同期满需要重新招投标的,则按新招标的价格由区城管局与财政局审核新的经费标准后,由区财政局适时进行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拨付到项目承包合同方。爱卫作业经费每年10月份由区城管局汇总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由区城管局按规定拨付到项目承包合同方。

第六条爱卫环卫补助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城中村“四害”消杀、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员工培训、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环卫突击行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区城管局制定辖区城中村环卫作业检查考核标准,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对于不认真履行环卫管理职能,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应责成有关公司进行整改;股份公司根据福田区城中村道路清扫保洁监督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在日常作业中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在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被扣分,或市、区领导点名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的问题,实行扣分扣款机制,由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处罚数额,在当月区财政保障的业务经费中扣除。对连续三个月或年度质量检查平均得分在90分(不含)以下作业标段的外包单位,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第八条各股份合作公司应支持爱卫环卫外包单位工作,主动积极参与爱卫环卫作业质量日常监督,保证辖区内的爱卫环卫质量良好。

第九条为确保专款专用,避免浪费,提高使用效益,在补助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区城市管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动态跟踪指导和监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本区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