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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投资和 企业发展的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主动融入珠三角,全面提升翁源的招商引资规模和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对落户翁源的工业及大物流项目,制定本措施。

  一、引进项目奖

  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按相关票据核定),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引荐人(指社会人士),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项目履约奖

  项目按签约合同履约投产,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企业上规奖

  企业上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企业效益奖

  企业年产值达3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企业奖励3万元;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企业奖励2万元;企业年产值达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企业奖励1万元。

  五、企业上市奖

  在翁源注册成立的公司(不含外地的本部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及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在主板成功上市,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六、企业贡献奖

  企业对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年贡献超100万元(涉及土地的收入除外)且实现同比增长20%以上,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增量部分的30%给予企业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七、企业创新创优奖

  (一)创名牌奖。被评为国家、省级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二)科技创新奖。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八、企业总部经济奖

  在翁源新注册成立的总部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奖励办法,根据总部企业情况制定具体奖励标准,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奖励程序

  (一)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向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书面申请奖励,书面申请资料及票据应足以证明所申请的奖励符合本措施条件。

  (二)申报期限:应在符合奖励条件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查核实: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奖励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

  (四)奖金的发放:经审核符合奖励标准的,在报县政府批准后的1个月内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发放。

  十、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除。

  本措施试行三年,期间需修改调整的,以修改调整的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