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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发展我市总部经济,推进韩东新城总部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市经信局起草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目前该文件已以市府办名义正式印发,现将文件的主要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我市拟选址韩东新城规划建设总部基地,并将项目前期工作列入“百团大战”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市经信局制订了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须制订相配套的扶持政策。此外,对比省内外其他城市,我市在发展总部经济方面较为落后,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一方面难以有效促进现有企业做大做强,一方面难以吸引外地优质企业落户潮州。基于上述考虑,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我们起草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文件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汕头市、中山市以及广西南宁市的经验做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意义。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促进我市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路径,也是提高城市面貌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我市发展总部经济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日益明显。抓住当前历史机遇,积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推动本土优势企业扎根潮州做大做强,吸引域外高端企业总部进驻潮州,对加快潮州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坚持发展总部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坚持引进外来企业总部和培育本地企业总部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发展总部经济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经过 5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总部集聚区初具规模。

(三)重点任务。1、扶持发展现有总部企业。2、大力培育本土总部企业。3、积极引进域外总部企业。4、努力形成多层次总部经济发展格局。

(四)建立扶持政策体系。扶持政策体系包括6方面内容。

1、开展总部企业认定。要享受总部经济扶持政策,须先进行总部企业认定。

2、总部企业用地保障。规划建设凤泉湖高新区和潮州新区两个总部基地。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以以较优惠的条件申请入驻总部基地。

3、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新设立或新迁入并在潮州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即域外引进的总部企业,不含县区之间以及县(区)级与市级之间迁移企业),按该企业达到认定条件当年(即年度纳税额达到 800 万元以上)对我市地方经济直接贡献的 6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4、总部企业经营贡献资助。我市“四梁八柱”企业经

审核认定为本土总部企业的,自认定当年起,以当年度(截止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以后的在下一年度申报、考核、奖励,下同)该企业对我市地方经济直接贡献对比上年度增量的 50%给予奖励。

5、加强人才服务。积极引进和培育企业总部人才,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各层次人才培训体系。对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支持总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整合扶持总部企业上市的政策资源,协助总部企业解决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总部企业积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鼓励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引进创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五)健全服务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2、实行“绿色通道”服务。3、加强信息服务。4、加强运行监测。5、发挥行业协会推动作用。

《若干意见》明确已享受本意见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相同或雷同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