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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 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

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集团:

为全面推进2016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一、设备更新专题

设备更新专题安排财政资金24400万元以因素法方式确定各地市(包括顺德,不包括深圳)切块额度(详见附件2,切块额度已包括财政省直管县的额度),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市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具体由各地市参照《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工作指引》(附件12)组织实施。

二、企业技术中心专题

2016年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共安排项目42项,省财政扶持资金8400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3)。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三、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

2016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共安排项目11项,省财政扶持资金550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4)。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四、工业机器人制造骨干企业专题

2016年工业机器人制造骨干企业专题共安排项目13项,省财政扶持资金3885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5)。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五、工业机器人应用专题

2016年工业机器人应用专题共安排项目28项,省财政扶持资金1215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6)。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六、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

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安排财政资金6000万元,以补助方式支持8个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和2个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7。其中,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大型骨干企业都应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4),凭承诺书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请款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的项目责任承诺书,盖章确认后于5月3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分别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完工指标,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项目进度情况表汇总(附件15)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省财政厅。省属企业应按以上要求,将项目责任承诺书和项目进度情况表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省财政厅。

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专题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专题安排财政资金2310万元,对于以竞争性评审方式遴选出的2015年第二批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以奖补方式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实施(详见附件8)。

八、制造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专题

制造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专题本次安排下达财政资金3000万元。经申报单位申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现合计安排对5个项目进行资金补助(详见附件9)。

九、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专题

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专题本次安排下达财政资金500万元。经申报单位申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现合计安排对1个项目进行资金补助(详见附件10)。

十、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专题

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专题本次安排下达财政资金500万元。经申报单位申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现合计安排对1个项目进行资金补助(详见附件11)。

企业技术中心专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工业机器人制造骨干企业专题及工业机器人应用专题需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13,一式三份),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章后分别由项目承担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各执一份。请各地级市、有关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齐项目承诺书,于5月31日前送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制造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等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项目责任承诺书一式五份(附件16-17),经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签章后,由项目推荐单位执两份,项目承担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各执一份。请相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齐项目承诺书,于5月31日前送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开展项目资金支出,不定期对项目承担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