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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珠海、佛山、韶关、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关于做好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64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委内办〔2016〕1250号)等有关要求,为鼓励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加快重大装备产品的研发和使用,更好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驱动和提质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开展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方式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以及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2014年10月以来研发的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的通告》(附件1)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附件2)规定的发展方向,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三)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

三、奖补标准

(一)属于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二)属于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意见栏须有市经信部门(顺德区)盖章和主管领导签章>;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申报产品的彩色照片(含产品全貌和铭牌);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在2014年10月之后签订的销售合同(含技术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6.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所列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7.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国家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8.国内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须有“CMA”标识)复印件;

9.产品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申报项目单位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已核实的材料封面及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正式申报文件(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

2.项目汇总表;

3.项目评审方案或手册;

4.专家评审意见;

5.评审结果公示文件;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抓紧时间组织好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正式行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同时登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地要对申报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件的符合性负责,项目相关材料和评审过程的相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以备检查。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四)省对各地确定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