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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