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台建设类:
●投入额≥500 万元;
●平台功能特点明显,有独立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必需仪器、设备
2.资助方式:●以奖代补:按项目投入金额25%奖励,奖励额≤300 万元
3.详见政策:《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5〕30号)
4.有效期:2015年4月8日-2017年12月31日
1.平台建设类:
●投入额≥500 万元;
●平台功能特点明显,有独立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必需仪器、设备
2.资助方式:●以奖代补:按项目投入金额25%奖励,奖励额≤300 万元
3.详见政策:《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5〕30号)
4.有效期:2015年4月8日-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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