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产智能数控装备的应用示范项目:
●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产数控系统
资助方式: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 万元。
2.智能制造示范车间项目:●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项目要求具备“两化融合”以及工业4.0 相关特征
●应用100 台套以上国产智能数控装备及配套工业机器人
●争取采用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
资助方式:按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 万元。
3.3C 产业智能制造其他有关重大关键项目:●可提请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助。
4.详见政策:《东莞市 3C 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东府〔2015〕30号)
5.有效期:2015年4月8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