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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企业配套自主产权的国产智能数控装备和建设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最高奖励1000万元

1.国产智能数控装备的应用示范项目:

●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产数控系统

资助方式:

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 万元。

2.智能制造示范车间项目:

●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项目要求具备“两化融合”以及工业4.0 相关特征

●应用100 台套以上国产智能数控装备及配套工业机器人

●争取采用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

资助方式:

按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 万元。

3.3C 产业智能制造其他有关重大关键项目:

●可提请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助。

4.详见政策:

《东莞市 3C 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东府〔2015〕30号)

5.有效期:

2015年4月8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