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持对象:
从本市金融服务机构或经批准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获得融资的在莞注册、纳税电子商务企业。
2.政策内容:●按照不超过其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如全市申请额度超过资金规模的,按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划分)
●每家企业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
3.详见政策:《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4〕73号)
4.有效期: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扶持对象:
从本市金融服务机构或经批准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获得融资的在莞注册、纳税电子商务企业。
2.政策内容:●按照不超过其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如全市申请额度超过资金规模的,按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划分)
●每家企业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
3.详见政策:《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4〕73号)
4.有效期: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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