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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产权可分割销售

1.扶持对象:

产业转型升级基地

2.政策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总量控制”的原则,各镇街(园区)原则上认定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数量不超过2个。

●基地的工业用房允许分拆进行产权登记、销售、转让、出租,可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80%。

●对项目认定的主要条件有:申请开发企业准入认定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6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200万元/亩,年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亩;

●“三旧”改造项目标准减半。

●申请入住企业的,需提供税收效益承诺保证,自进驻基地后年平均缴纳税收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

●“三旧”改造项目入驻企业年平均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平方米。

3.详见政策:

《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东府办〔2016〕2号)

4.有效期:

2016年1月6日-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