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持对象:
产业转型升级基地
2.政策内容:●按照“政府主导、总量控制”的原则,各镇街(园区)原则上认定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数量不超过2个。
●基地的工业用房允许分拆进行产权登记、销售、转让、出租,可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80%。
●对项目认定的主要条件有:申请开发企业准入认定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6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200万元/亩,年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亩;
●“三旧”改造项目标准减半。
●申请入住企业的,需提供税收效益承诺保证,自进驻基地后年平均缴纳税收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
●“三旧”改造项目入驻企业年平均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平方米。
3.详见政策:《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东府办〔2016〕2号)
4.有效期:2016年1月6日-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