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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专利优势企业以及专利应用优势项目认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1.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再给予资助),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

●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

●通过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显示所有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15000元;

●每代理1家本市企业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对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含外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市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且上年度东莞属地纳税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分支机构)给予5000元的资助。同一机构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2.专利企业认定资助:

●对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每年不超过30家。

3.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资助:

●专利预警分析、专利数据库建设、重大经济活动专利分析评议、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产业专利导航、专利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4.详见政策: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

5.有效期:

2016年2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